切实遵循“四个坚持”推进法治陕西建设
——五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有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这个《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结合我省法治建设实践,提出了建设法治陕西的基本目标和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这一目标精确对准顶层设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三个陕西”相互衔接、有机统一,为法治陕西建设描绘出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规划出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确保建设法治陕西目标的顺利实现,使《实施意见》逐一落到实处,就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切实遵循“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把法治为民作为本质要求。法治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对法治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法治陕西建设必须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力量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
二是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法治陕西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执法司法不公、守法意识淡漠、基层法治力量薄弱等问题,使法治工作更加适应发展需要、更能契合人民意愿、更好发挥引领规范社会的作用。
三是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巩固改革成果。法治陕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为统领,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制约因素,通过改革凝聚动力,激发活力。
四是坚持把统筹协调作为重要方法。法治陕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必须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对涉及全局性特别是涉及法治制度完善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对中央已经作出的具体部署,要不等不靠、加快实施,力争早出成果;对中央有明确精神、在我省职权范围内可自己推进的,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先行先试。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