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避讳也是一种法律 不遵照会被治罪甚至杀头
12.09.2016 13:35
本文来源: 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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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字缺笔
古人有避讳的习俗,即不能直呼帝王、尊长以及圣人的名讳,在写文章或是写书时,遇到有与上述人物名讳相同的字,要改用其他字或其他方法代替。这种习俗起源很早,据《公羊传》记载,孔子作《春秋》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后来,这种习俗经过长时间的应用,不仅需要避讳的地方越来越多,而且不少朝代的皇帝还规定了避讳的范围和方法,让人们必须遵照使用,否则就会被治罪甚至杀头,由此,避讳变成了一种法律,让人不得不极为重视。
古书中,避讳的现象随处可见,而避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缺笔避讳
这种形式是在唐代出现的,如: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民”字少最后一笔(弯钩);避宋太祖赵匡胤讳,“匡”字少最下面一横;避孔子讳,“丘”字少中间一竖;避清雍正皇帝胤禛讳,“胤”字少最后一笔(竖弯钩)等。
二是空字避讳
就是在书写中遇到应避讳的字时,干脆不写出来。东汉光武帝名刘秀、明帝名刘庄、章帝名炟,东汉学者许慎写作《说文解字》时,每遇秀、庄、炟等字,皆写“上讳”二字,空其不注,还有的时候,用一个方框或用一个“某”字代替,以避诸帝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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