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今年将对7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12.03.2015  08:02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2015年,西安市将对现行有效的7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将对西安市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治化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西安市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予以废止或修改,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法规清理重点为: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事项以及相关程序是否适当,设定的事项是否符合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体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的相关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地方性法规需要作相应修改,与之重新衔接、配套;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撖并或职能调整,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前后矛盾、重复、不一致,需要修改的;因情况发生变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已不适应现实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的。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自归口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部门单位所报处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主管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題,提出处理建议;属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多个部门工作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有关单位对本单位主管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要求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

  方案要求,今年3—4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方案,在认真清理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法规的基础上,提出清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5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清理建议按照对口原则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査。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审查确定的清理处理意见。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各方面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告,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7—10月,形成清理法规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