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解除榆林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20.11.2014  21:07

  近日,环境保护部解除了对榆林市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今年6月,环保部因为榆林市佳县污水处理厂、神木店塔镇污水处理厂两个项目未按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暂停榆林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正永书记、娄勤俭省长和江泽林常务副省长、张道宏副省长要求榆林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并指示我厅做好整改督办及协调工作。我厅按照省领导批示对榆林市整改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督办,榆林市也进行了深刻反思,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目前,佳县污水处理厂、神木店塔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另外,榆林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定边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米脂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项目已基本完成,解决了这三个地区原污水处理厂的超负荷运行问题。至此,榆林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74.79%,平均处理负荷率为71.64%。在超标排放问题方面,各处污水处理厂全部于9月底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运行正常。污水收费政策也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达到了省上规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一系列整改,目前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任务、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超标排放问题、污水处理率较低问题和污水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都已较好解决。经我厅彻查并上报环保部复核评估认为,基本达到解限要求。同时要求我厅督促榆林市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新常态。榆林市表示,今后将严格环境准入,源头防范新污染产生;狠抓污染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生态创建,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格环境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