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多部门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 备案与否都公布

05.12.2014  10:59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市场安全,本月起,宝鸡市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

    宝鸡房产中介上百家 备过案的只是少数

    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宝鸡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迅速,在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宝鸡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已达上百家(包含分店),但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只是少数,又因为二手房交易的网签系统还没有建好,没备案的法律也不强制,出现问题相关部门不好发现也难查处。今年,房地产中介市场仍存在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赚取房屋租售差价、骗取委托人交易资金、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

    本次专项治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将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垫资贷款、担保抵押”等虚假广告,超出经营范围招揽业务。

    (二)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代收代管客户交易资金、贷款首付、房屋租金等侵占、挪用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

    (三)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四)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五)未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未详细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六)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未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通过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欺诈消费者。

    无论备案与否都将向社会公布经纪机构

    据了解,本次由市政部门联合开展的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了查处力度,明年元月15日前查处工作结束后,不管是备过案的还是没备案的经纪机构都会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做到心里有数,实现市场透明化。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张贴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据法规坚决查处;

    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纪机构,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三、超出经营范围通过虚假广告招揽业务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四、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从事经纪服务且拒不改正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停止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五、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经纪机构备案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七、通过低价收进高价售(租)出赚取差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由物价监督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

    代收代管的交易资金应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二手房交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积极防范交易风险,宝鸡市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三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投诉电话:0917-3901619

    工商管理投诉电话:12315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记者 吕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