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大闹农贸市场 因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29.01.2015  18:33
        陕西法院网讯    一男子酒后大闹农贸市场,进入多家店铺滋事,推翻路边小摊,持刀恐吓路人,酒醒后悔不当初。1月26日,黄陵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贾文军有期徒刑1年。

        2014年8月24日晚,贾文军和朋友马某、刘某在黄陵县一农贸市场夜市吃饭时,独自喝了一斤白酒。饭后的贾文军醉态十足,马某遂陪同摇摇晃晃的贾文军向一超市走去。途经一服装店时,贾文军从外面货摊上拿起一只鞋便向店内扔去;在一家熟食店内,其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店老板进行恐吓,强行索要鸭脖半斤,还在该店门口对一名路人进行辱骂、追逐、殴打;当行至一家纺店时,其又持匕首对店老板进行恐吓,并对过往群众进行拦截。随后,他还将一内衣店老板搁置在店内桌子上的手一部手机拿走。另外,其还对路边的水果摊等摊位上的物品进行任意损毁。整个过程中,马某虽在一旁劝阻,却均无果。经鉴定,贾文军所强要、强拿的鸭脖、手机,及被其损毁的水果价值共计1839元。案发后,贾文军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贾文军曾于2009年、2013年因分别犯强奸罪及盗窃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文军酒后在集贸市场手持匕首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文军属累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