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朋友车侧翻致整车损坏 昔日好友闹翻脸

27.05.2015  19:31

  近日,丹凤法院龙驹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促使昔日的好友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刘某与姚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3月2日上午,二人驾驶刘某的五菱宏光商务车一同外出办事,中午在当地用餐时饮酒,当日下午返回刘某家后再次饮酒,后因姚某有急事需外出,借用刘某的车辆单独驾驶,在离开不久即发生侧翻,致整车损坏。

  后双方就车辆损失经协商达成由姚某分三次赔偿刘某60000元的协议,但事后姚某却以刘某在其喝酒的情况下未及时提醒,责任应由双方共担为由反悔,双方就此翻脸,多年的友谊就此破裂。

  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按照协议约定赔偿车辆损失6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对姚某的酒驾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指出,刘某在明知姚某饮酒后仍将车辆借给其驾驶,亦有一定过错。

  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姚某一次性赔偿刘某车辆损失27000元,受损车辆仍归刘某所有。协议达成后姚某当即将车辆损失予以兑现,真诚的给刘某道歉,这对昔日的好朋友再次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