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摔伤自己 法院判刑追悔莫及
31.12.2014 18:3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6月23日晚,孙昌军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吃完饭后,醉醺醺的他骑上摩托车准备找另一朋友叙旧。途中,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孙昌军驾车与路边电杆水泥底座碰撞后侧翻,将自己摔伤。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孙昌军受伤且酒后驾驶,遂将其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昌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3.38mg/100ml。经诊断,孙昌军颅脑损伤、右眼视神经损伤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昌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3.38mg/100ml,依法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31.12.201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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