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榆林一酒店遇女子呼救 出手相助被打重伤

20.04.2016  11:02

  回酒店住宿,走廊内发现有女子大声呼叫,他出手干预,不料对方随后叫人带砍刀将其打成重伤。日前,米脂县法院一审判决,涉案7人均被判处刑罚。

  2014年5月17日,郭某、王某、高某等人先后在米脂县的酒吧、KTV歌厅玩乐后,又分别返回由郭某事先在米脂县城内一酒店登记的三间房里聊天。5月18日凌晨,郭某在该酒店620房间对小美(化名)实施强奸,小美求救,被害人李某与朋友张某、何某喝酒后送张某回酒店六楼住宿。李某路过620房间时听到有喊叫声,就踢开房门看个究竟,结果与郭某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厮打,郭某在厮打过程中吃亏,心中气愤,就打电话叫了朋友艾某和高某带上刀具来酒店。

  艾某取来砍刀,给高某一把。随后,郭某伙同艾某等6人从该酒店六楼追至酒店大厅门外,郭某用刀在李某的身上、头部各砍一刀,然后又在被害人的背部等处砍了四刀,高某用带套的刀在被害人李某的胳膊处砍了一刀、艾某也用刀砍被害人李某,高某用皮带、郭某用木棍与王某等人追打被害人李某,致使李某受伤住院。经米脂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2014年10月28日,七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20万元,取得谅解。

  警方调查发现,郭某还涉嫌强奸。2014年5月17日,郭某与多人吃饭、唱歌后,又分别返回酒店房里聊天。郭某让其他人在另外的房间去住,叫小美住他的房间,不让离开,抓住小美的手,并说很喜欢她,开始亲吻搂抱,要发生性关系,如不愿意就要弄死她的同学。当时,小美因害怕假装呆傻、失忆等状态。随后,郭某在620房间对小美做出了一些不轨之事。

  次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等同学怕郭某欺辱小美,王某以房满无处住宿为由,敲门进入620房间,郭某谩骂并踢床不让王某在此房间住宿,王某离开时,被小美拉住不让走,小美准备跑出门外,被郭某拉住不让离开,小美喊了两声“放开、放开”。这时,同在该酒店住宿的李某等人经过走廊时,踢开620房门看个究竟,与郭某发生语言冲突,进而厮打。

  郭某、高某、艾某等7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郭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恐吓、强迫的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被告人郭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但应与故意伤害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其他几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到十个月不等。

  点评:

  遇到异常情况,出手相助,却遭到报复。如果当时受害人选择报警,遇事再冷静一些,就可以避免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