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肇事拖人致死 咸阳小伙涉嫌故意杀人

22.01.2015  00:39

华商报讯(记者 吴萍)醉酒小伙驾车逆行并肇事,非但没停车,反而不顾朋友劝阻将代步车上母子拖行致一死一伤。经检察院起诉,小伙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27岁小伙张某是泾阳人,自己要外出打工了,临行前召集朋友们一起吃饭。2014年9月15日下午,张某和朋友一起吃晚饭,席间大家都喝了白酒。当晚8时许,张某等人都已经是醉酒状态,他仍车载朋友开车上路。当车辆行驶在泾干大街东段时,由于醉酒,张某驾驶轿车已经逆行。正在这时,他与对面的一辆4轮电 动代步车相撞,两车前部几乎镶嵌在一起,代步车上乘坐着母子二人。坐在后排的张某的朋友下车查看情况,并叫人来接应。而此时,张某探出头看到出事了,他没 有下车反而继续驾驶车辆顶着代步车前行。张某朋友见状,追上前拍打玻璃催促其停车,但张某仍将对方连人带车拖行百余米,最终在警示墩的阻挡下车才停下来。 两车分离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上午,酒醒后的张某到交警队投案,而被撞的代步车上母子二人在被送到医院后,母亲已经不治身亡,其子受伤住院。2014年9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被批捕。

经检察院查明起诉,认为张某醉酒驾车逆行,在发生交通肇事以后不予施救,在明知车内有人的情况下,不听他人劝阻,反而将被害人车辆向前推行146米,直 至撞到警示墩两车分离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责。目前,该案件已经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