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政府采取三项措施强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22.09.2014  18:32

韩城市政府实行计划单列市试点以来,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为重点,严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发、备案三个关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市政府成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牵头挂帅,市政府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稳步推进。在年初召开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市长要求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与依法行政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考评。常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今年3月,开始修订《韩城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征询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建议65条,采纳48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向社会公布并开展了2项活动。一是组织专项学习。市政府秘书长专门召集市法制办及各部门法制科室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二是开展专项检查。5月份,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编办、司法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帮助市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审查、备案和存档的具体工作流程,以此促进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审查,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从文件制发源头抓起,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实行全过程监督,为事后备案审查打好基础。在工作中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发关。坚持做到“三不两责一公开”,即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审查,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上会,未经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制发;办公室负责把好政策关,法制机构负责把好法律关;制发规范性文件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必须先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审查中发现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相抵触,以及重大意见分歧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等情形的,一律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三年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建议不予上会或暂缓审议的规范性文件5件,从一开始就筑起了合法文件的堤坝。二是严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关。定期组织集中清理全市规范性文件。去年市法制办对全市2010年至2013年制发的11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先由起草单位初审提出清理建议,再由市法制办对照文件内容,逐项审查,逐一比对,提出清理意见的方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87件,废止的27件,修订的3件。三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关。市法制办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法制机构审查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举办了2期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培训班,印发了培训资料,通过培训,各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的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去年以来,经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面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6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26件,报备率为100%。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