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在采暖地区开展水泥企业错峰生产

24.11.2016  22:41

      近日,省工信厅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陕西省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提出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水泥装置运转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排放叠加,降低雾霾发生几率,对2016-2020年我省在采暖地区开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做出了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错峰生产的范围是省内所有采暖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陕南非采暖地区除外),但承担居民供暖、系统处置城市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主要包括: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榆林六市26户企业,39条熟料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开展错峰生产,停止水泥熟料生产时间不少于90天;同时,为减轻夏季污染负荷,在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停止水泥熟料生产时间不少于30天。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做好本辖区错峰生产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不履行错峰承诺的企业,及时报告省工信厅和省环保厅。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