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 陕西: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1月27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通知》强调,要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就餐情况的巡查和劝导,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拒不执行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餐馆、饭店积极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督促餐饮经营者主动联系集体聚餐举办人或订餐人,取消集体聚餐或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活动。餐饮经营者对部分已预订消费者提出的退订要求,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采取退款或者延期消费等方式积极妥善处理好退订的相关事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严防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恶意或不听劝告者移交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西安市商务局:建议餐饮旅馆等暂停营业
1月27日,西安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商贸行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全市酒店、餐饮、旅馆、民宿等建议暂停营业,确需营业的,必须在各区县(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进行备案,提供入住、就餐人员信息。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6日起,由西安市商务局牵头,成立7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检查组,在全市商贸行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检查督导,每日对各区县(开发区)商贸行业进行巡回检查。并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各辖区检查组,负责配合市级检查组对辖区商贸行业进行检查,督导整改落实,同时自主开展辖区商贸行业督导检查。
根据通知,全市酒店、餐饮、旅馆、民宿等建议暂停营业,确需营业的,必须在各区县(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进行备案,提供入住、就餐人员信息。
全市酒店、餐饮、旅馆、民宿严禁接待来自疫区人员,如有疫区人员入住、就餐,必须立即报告各区县(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由指挥部协调入住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定酒店。
市商务局建议与疫情防控和保障基本民生无关的商贸企业暂停营业,如需正常营业的商贸企业必须到各区县(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备案,严格落实检查防疫措施,特别是必须要对进入商贸企业的每一名消费者测量体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各区县(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黄晓巍编辑: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答案审核:王斌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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