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6条政策措施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以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更好地服务于稳增长。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吴海洋表示,这些政策举措将有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强化保障
前七月全国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530个
“稳增长离不开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支撑和保障。”吴海洋介绍,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底线前提下,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全国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530个,拟用地236.9万亩,其中自然资源部批准305个,拟用地138.6万亩;全国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15541个,用地面积479.9万亩,其中,国务院批准845个,用地面积248.5万亩,项目数和用地面积是去年全年的2倍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33个,涉及海域面积15.9万亩。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梳理了近年来支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并结合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中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反映的要素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
据了解,《通知》推出的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简化流程
国家重大项目可继续申请先行用地
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表示,《通知》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通知》进一步明晰计划指标配置规则,重申了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建设项目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当年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当前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5种情形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简化规划许可程序、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重申了国家重大项目可继续申请先行用地,并拓展细化了临时用地政策内容。
优化利用
各地要积极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
保护耕地是各项建设活动以及重大项目落地需要充分考虑的底线要求。自然资源部耕保司副司长杨祝晖介绍,《通知》再次明确了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同时考虑到一些有效投资重大项目亟须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建设用地组卷报批中耕地占补平衡需求集中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难的现实情况,《通知》提出在2023年3月底前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扩大补充耕地来源,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先将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副司长刘彦介绍,《通知》对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重申了开展节地评价的要求,并明确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继续沿用以往的鼓励性政策措施。
优化土地供应方面,自然资源部权益司司长吴太平表示,在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供地程序、提高供地效率。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确保市场主体在依法取得土地后及时开工建设;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确保用地单位依法及时获得土地使用权。
用海用岛审批方面,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副司长张绍丽说,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是涉海投资项目建设的空间载体,《通知》从优化审批程序、精简技术报告、完善临时用海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举措。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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