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印发
西安日报 (首席记者 张端)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正式印发,旨在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划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
《预案》明确,环保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不符合本级及下一级预警条件,且预测将持续24小时以上时,可采取降级措施(每次至少降低两级执行,即红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降级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此外,应急响应也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四大类污染源按照四项原则实施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
主要减排措施有:SO2、NOx、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主要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其中,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