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查获野生动物278只 捕杀野生动物可追究刑责

10.02.2015  18:55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我们节目昨天(2月9日)报道了榆林市沿街叫卖野生动物,今天,榆阳区林业、公安、工商和食药局对榆林城区的几家农贸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来来来,往过来拿,名字,把身份证拿出来,你这个东西是哪来的?

    由于兜售野生动物的不法商贩大多数是流动摊位,看到执法人员来检查,商贩们有的藏,有的跑,和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

    榆林市榆阳区林业工作站副书记李怀杰:截至今天,共没收狗獾2只,野兔75只,山鸡125只,以及野鸡等一共278只。我们联合执法组将没收的动物(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因为它们含有微毒的硼砂。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非法捕猎者除了安装电网捕猎外,还有一些人是通过投放硼砂等化学物品毒死野生动物,然后拿到市场上叫卖,这些野味对食用者会产生一定的健康隐患。

    据了解,凡是非法捕猎、经营、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国家保护和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工商榆阳分局:0912-3837808 榆阳区林业局:0912-810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