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儿子”非亲生 汉中男子贴告示欲送子

11.01.2015  16:05

2014年12月3日,华商报曾报道 汉中 一男子在电线杆上贴告示,欲将自己和前女友未婚生的小孩送人。1月8日,华商报记者从 南郑 县公安局获悉,经亲子鉴定DNA比对,原来小孩并非该男子亲生的。

2014年12月2日上午,网友发微博称,有人在电线杆上贴了张告示,内容为:本人有个小孩,是未婚生子,他妈妈走了,现在我找了新的女朋友,这个女朋友不喜欢这个小孩,我现在想将这个小孩送人。告示称,有意者可与他联系,并留有联系方式。

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南郑县公安局获悉,发现有人送小孩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经查,该男子姓何,24岁,南郑县牟家坝镇人,与母亲陈某住在南郑县大河坎镇继父家。经亲子鉴定发现小孩并非何某亲生,而是他一个朋友的,送给其抚养。当日,在南郑县大河坎镇三花石村6组,华商报记者找到了何某的父(继父)母及小孩。“都养了3年了,虽然不是亲生的,天天叫我爷爷,我舍不得送人,我会尽力照顾好他。”何某70岁的继父谭师傅说。

昨日下午,南郑县民政局一工作人员称,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何某24岁、身患癫痫,不符合收养人条件,小孩应交给亲生父母。因该案例有特殊性,小孩已被收养3年,在找到孩子亲生父母前,可暂时在该男子家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