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丝路置业有限公司鑫龙•天然居二期西区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15.05.2015  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房地产行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现将陕西金丝路置业有限公司鑫龙•天然居二期西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南段,项目北邻陕西省警官学校住宅楼,东邻陕西省警官学校操场,西邻鑫龙·天然居二期东区,南邻自来水公司等驾坡水库(已废弃)。项目总投资2亿元,总占地约26993.6m2,总建筑面积118637.97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0875.54m2,商业面积1775m2,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及人防11520.43m2,地下配套公建面积4467m2。主要建设8栋(18~32F)住宅楼、配套商业及地下停车场等,规划总户数1206户,预计入住总人口3860人。项目已于2010年投入运行,本次属于补做环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等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1)项目居民生活污水、商业及公建废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2008~2020年)》,项目建址区暂无再生水管网。环评要求本项目应新建带有二级生化处理的再生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再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GB/T18920-2002)中水质标准要求,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等,提高项目水资源利用率、做到节约用水,实现经济与环境双重效益。经初步估算,项目再生水使用量为13.50m3/d,减少了新鲜用水的使用量。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汽车库尾气、油烟废气及炊事燃料废气。车库尾气通过机械通风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天6次,并通过高度不小于2.5m的排气筒排放;小区居民生活炊事燃料均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污染较小,且居民炊事燃料废气与油烟一起由集中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小区内的车辆通过北侧道路进入地下车库,在此路段设置限速、禁鸣喇叭的明显标记,减少车辆行驶、鸣笛产生的噪声对小区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项目地下停车库机械排烟系统排风机位于地下停车库,水泵及配电设备等设备均安装在地下专用设备间,经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住户及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再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实现合理化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5)日照障碍影响分析:根据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的规划建筑日照分析,结果表明:规划建筑7#、8#、9#、10#、11#、12#、13#满足住宅大寒日日照标准,可以达到2.0小时以上的日照,其建筑夹角处不满足2.0小时日照,造成影响原因为建筑自身形体的日照遮挡;规划建筑14#建筑东部局部不满足住宅大寒日日照标准,造成影响原因为建筑自身形体的日照遮挡,以及周边建筑对其日照遮挡影响的加重。

项目建设单位陕西金丝路置业有限公司在住宅销售时与受影响住户进行协商,承诺对受影响住户进行经济补偿。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安市总体规划,该项目根据污染物产生特点和排放特征,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其“三废”排放在落实项目可研报告和本环评报告书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当地环境是可接受的,项目在此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5楼索取,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环保大厦,联系电话:029-89131039,联系人:沈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