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液循环不充分导致事故发生

18.09.2014  18:10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高羽珑 实习生强振宇)9月11日,针对华商报报道的“定边一采油厂井架着火燃烧19小时”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调查报告称,钻井液循环不充分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8月11日晚9时40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位于陕西定边县武茆子乡采油六厂的一处钻井在作业时

突发闪爆燃烧事故,8月12日下午5时,大火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井架被烧毁、钻具报废及其他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钻井队在下完油层套管、循环钻井液过程中,钻井液循环不充分,循环压井时间滞后,地层油气侵入井筒形成溢流并膨胀上蹿,形成的油气混合物从高压软管出口处瞬间喷出,夹杂的岩屑与管口金属等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发生闪爆燃烧;同时未及时采取任何关井措施,致使火焰从排污池顺高压软管燃烧至井口,导致井架坍塌损毁。该起事故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钻井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考核把关不严,以包代管;承包商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违章违规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严重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