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钻戒换走10枚真戒 碑林一营业员获刑10个半月
钻石专柜营业员监守自盗,用假钻戒换走10枚真钻戒,大多变卖后被还信用卡或挥霍,仅有两枚钻戒追回。在该营业员因职务侵占罪获刑后,面对巨额损失,珠宝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我们有什么办法能够挽回损失?”
西安一家珠宝公司在碑林区一广场设有专柜,代理某品牌钻石。2013年底的一天,珠宝公司负责人接到一个业内人士电话,“说有人在黑市卖钻戒,有我们品牌的签,估计是从我们专柜流出的”。公司赶紧查货,竟查出10枚假钻戒!2015年8月,嫌疑人王某被刑拘后逮捕,而28岁的王某正是专柜营业员。
经碑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王某在担任营业员期间,先后多次用假钻戒换取柜台内的真戒,合计价值141791元。王某将大部分赃物抵押、变卖后,获得赃款4万余元。破案后,追回钻戒两枚,价值40500元。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15天,此外,未追回的赃物依法继续追缴。得知法院判决后,珠宝公司负责人说:“据我们了解,通过继续追赃来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
该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此事,公司的代理权被取消。好在假钻戒似乎并未流出,否则后果更不堪设想。截至案发,王某来专柜上班一两个月。
珠宝公司该通过何种途径挽回损失呢?陕西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认为,如果案件还在检察院阶段,珠宝公司有权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对此,珠宝公司方面称,因不懂法律,检察机关公诉时,他们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张西安说,“如果刑事部分已经审结,珠宝公司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昨日,珠宝公司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们已考虑提起民事诉讼。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