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全面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认真分析研判,在全市全面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推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推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专题报告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遗漏。今年,市纪委将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市一级派出党工委和各区县纪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全部纳入主体责任落实专题报告范围。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采取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半年、年终书面各报告一次,市纪委每年专题听取一次各区县委和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报告内容负责并签字背书。
推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全市各级纪委检察机关围绕监督责任落实专题报告清单,专题报告内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等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同时采取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半年、年终书面各报告一次,市纪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区县纪委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为配合该制度的推进实施,市委、市纪委改变以往与各级党委(党组、工委)签订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做法,将纪委监督责任分解细化、建立清单,由市纪委书记与各区县纪委书记、市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书,厘清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办法。
推行监督执纪巡查制度。市纪委整合派出派驻机构力量,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视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市纪委常委及市级各派出派驻机构负责人中确定,一次一授权。监督执纪机构人员从市级各派出派驻机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级各部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推行“一案三查”制度。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的监督责任。追究的形式一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出现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命令,政令不畅的;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违规使用干部,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干部队伍纪律松弛的;传播政治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四风”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治理,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腐败问题突出的。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的;利用权力进行腐败或发生严重失职渎职案件的。四是违反办案纪律的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组织不力、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被上级纪委发现查处或责成整改的;在查办案件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的;对重大案件处置不力,导致贻误办案时机的。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分别由市纪委各有关室牵头实行单独考核。其中,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管理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纪委监督责任考核由市纪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作出说明。
五项制度的推行,将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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