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18.08.2015  08:39
 

  8月12日,铜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期铜川市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就业创业活动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资源配置实现政策协同、机制联动、服务交融,切实做到就业有保障、有渠道、有岗位,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切实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包括七个方面21条。结合铜川实际,铜川市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13条政策创新:一、在依托转型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方面:将园区、景区全部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从2015年到2019年,每年单列创业孵化补贴500万元,用于照金“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以及药王山、陈炉、玉华宫等全域旅游景区发展,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

  二、在突出重点群体,开发就业岗位方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本人系烈士子女的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实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成就近就地就业示范乡镇15个,示范基地10个。将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企业社保补贴、企业定向税费减免范围;对铜川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回铜后可持培训结业证书向户籍地就业部门申请,按12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聘用职员时,实行加分优惠政策,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荣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区县政府可在城镇临街小巷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

  三、在坚持开放共享,健全创业政策方面: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对返乡农民工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方式申办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且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四、在推进平台建设,做实创业载体方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利用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创办的企业列入孵化补贴范围;从各类创业成功的实体中开发一批创业见习基地,组织有自主创业意愿及创业能力的人员参与创业见习。对选派到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的,按照实际参训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在坚持需求导向,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加大与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力度,引进高校各类专业型人才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伍。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明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每年评选10名市级“创新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