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1.11.2014  21:09

当前,铜川市餐饮市场经营数量不断增加、经营种类多种多样、经营特色异彩纷呈。但是,餐饮业总体发展不平衡,多、小、散、低现象较为突出,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切实规范消费环节食品经营,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费安全,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铜川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铜川市法制办审核通过并已备案,目前已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辖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业主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须积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应达到餐饮服务的有关规定,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方资质并索证索票,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及餐用具清洗消毒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无毒、无害。

通过实施许可管理,按照“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的整治原则,将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先纳入监管再逐步规范提升,倡导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管理好、发展好全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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