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煤矿股权纠纷案:民警劝离矿工惹争议
近日,本刊记者接到北京恒信公司反映,称当地民警介入民事纠纷案件,强行劝离该公司4名驻矿工人。对于上述问题,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派出所一位负责说,鼎盛煤矿报警4人影响其整改工作,加之当时情况比较复杂,劝离是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冲突。
经了解,2013年9月30日,铜川市印台区鼎盛煤矿与北京恒信凯达能源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委托北京恒信公司进行兼并重组。7天后,鼎盛煤矿将全部证照手续移交给恒信公司工作人员,同时北京恒信公司接管了煤矿,一切手续均变更到其名下。
然而,合同签订刚满3个月,双方就因履行协议引发矛盾,鼎盛煤矿便下达了终止合作声明。此后,双方合同纠纷案闹到了法院,铜川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双方 签订合同无效。但是,对于原告鼎盛煤矿主张北京恒信公司驻矿人员撤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属于同一案件受理范围,因此判决内容未予涉及。
2014年11月6日,就在上述案件判决19天后,鼎盛煤矿以北京恒信公司驻矿工人影响煤矿整合生产为由,向陈炉镇派出所报了警。5天后,北京恒信公司4名工作人员被警方劝离矿区,劝离的理由就是,矿工无法证明其身份,担心双方发生冲突扩大事态。
对于驻矿工人被警方劝离一事,北京恒信公司一位卢姓负责人说,尽管法院已判决合同无效,但公司进驻煤矿一年有余,投入的大量工程设施尚未评估,包括4000顿原煤等财产也未移交。这样莫名其妙地被警察劝离,造成损失的该由谁来承担?
一位知情人透露,鼎盛煤矿报警时双方并没有发生冲突,甚至连口角都没有发生。民警即使是为了防止不安定事件发生,完全可以劝离准备进驻的鼎盛煤矿工作人 员,既然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就应该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解决,而不是把一直驻守煤矿的北京恒信公司工作人员劝离,这很明显是在拉“偏架”。
就上述质疑,陈炉镇派出所王副所长说,当时是鼎盛煤矿报的警,现场情况比较复杂,鼎盛煤矿的人带着撬和新锁具,要求这4名驻守人员离开煤矿。我们了解情况后,要求这4人曾限时拿出证明,是否与北京恒信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王副所长坦言,派出所绝对不是某个老板的“枪手”,出警处理此类治安案件也是职责所在。此后几天4名矿工未能拿出证明,也没见到北京恒信公司的领导,因此派出所就采取了劝离的措施。 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双方发生了冲突麻烦就大了。
对于警方的解释,北京恒信公司负责人说,这4名工作人员已在煤矿工作一年,早前公司就给派出所报过职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怎么就证明不了这4人的身份?我们的案件既然法院已经受理,警察就不应该轻易介入,不然要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
就陈炉镇派出所民警强行劝离一事, 陕西 树理律师事务所赵振凯律师认为,这4名矿工与北京恒信公司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务关系,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因此而劝其离开工作场所,显然是越俎代庖。
如北京恒信公司所言,早前就向派出所上报过职工花名册,那么派出所民警强行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介入经济纠纷而劝离一方职工,就违反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此前,公安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