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铜陵市政府《关于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办[2015]79号)精神,铜陵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印发了《铜陵市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办法》,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铜陵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在本市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并与商业银行约定办理“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等事宜,专用于支付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前将当月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专用账户上(房屋建筑工程每月工资性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30%除以合同总工期月数,市政及其他类工程每月工资性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20%除以合同总工期月数),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次月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上,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今后,铜陵市住建委将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责令停工整改,列入“黑名单”,禁止两年内在该市区域内参加招投标,对相关责任人记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