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同事银行卡取走2200元 女孩因盗窃坐上被告席
30.09.2014 22:02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因为手里没钱,西安一家餐馆里的服务员,竟然偷走了同事的银行卡,并取走了卡上的钱,最终,也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今年19岁的小娟本在西安一家餐厅里当服务员,而现如今她却因为盗窃罪坐上了被告席,她偷走的,是好姐妹小王的银行卡,并背着小王,取走了卡内的钱。
被告人小娟:“中午休息的时候,(她)在餐厅睡觉,钥匙放在她的桌子上,我把她的钥匙拿去,开了她的更衣柜,从更衣柜里把银行卡取出来,到我们楼下的银行自动提款机里面把钱取了之后,将钥匙和钱放回原位。”
原来,小娟跟小王都是西安一家餐馆里的服务员,平日情同姐妹,小娟也知道小王的银行卡密码,于是在没钱花的时候,就想起了小王还有一张银行卡,放在小王的柜子里,她在偷走了小王的银行卡后,分两次取走了小王的2200元钱,小王发现钱丢了,也是再三询问周围的同事,但都没有人承认,于是情急之下,小王报了警。
公诉人:“(小娟)后来讲邮政储蓄卡及钥匙放回原处,并于次日离开该餐厅。2014年6月5日,小娟被公安机关抓获,全部赃款已挥霍。”
小娟说,后来想起这件事,她也挺后悔的,但是当时手头确实比较紧,一时贪念偷了同事的卡。她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她是初犯,酌情轻判。
公诉人:“盗窃他人信用卡(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第26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形式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判决,将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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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