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连消费8次 储户才发现损失1935元
银行卡从未离身,却莫名其妙被人消费了8次,直到取钱时才发现损失了1935元,张女士已经向警方报案。但他更想知道的是,这钱怎么被消消费的。
张女士是咸阳市秦都区人,退休后闲在家里无事,每个月的退休工资会按时打如银行卡。5月18日,孙子要上学去,张女士去银行想给孙子取点钱, 却发现帐户内钱少了。张女士连忙让工作人员查了一下,竟然发现16、17日,自己的银行卡有8次消费记录,最多的一次370元,最少的一次10元,总共少了1935元。
银行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的客户交易查询记录显示,张女士所有的消费都是通过深圳市财付通 科技 有限公司。张女士持有的银行卡为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通储蓄卡, 用了十几年,今年3月份,张女士在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咸阳秦宝一路支行办理储蓄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其推荐购买基金,张女士此时才开通了网上银行。
“我对这些不太懂,当时听了推荐,开通了网上银行,买基金了。”张女士说,“我这张银行卡开通了短信提醒,每次存钱取钱都有短信通知,但这次不知道为啥,一条短信都没收到,要是不去取钱,还不知道里面钱少了。”
账户里的钱被消费,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张女士可能泄漏了个人信息,建议她去报警。18日上午,张女士和老伴一起去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报警,民警对他们的情况做了笔录。
银行卡被莫名其妙消费后,张女士第二天就将原来那张卡挂失,从新办了新卡。存在银行里的钱都能被人消费,张女士认为银行该为此事负责。
25日,张女士再次找到了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咸阳秦宝一路支行,该支行一名负责人表示,张女士的事情,他们已经上报了市行,市行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和 财付通公司进行沟通,看能否追回损失。对没有收到短信提醒一说,该负责人称,现在这个都不重要的,主要看能追回损失不。
华商记者 刘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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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遭盗刷 银行储户共担责
2014年7月3日,家住户县的姚先生收到银行的两条短信通知其银行卡产生异地消费,卡内4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后姚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先生办理银行卡业务后,双方已经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及时存、取款项及信息保密义务,储户负有保管好 银行卡和不泄露相关信息、密码的义务。现相关刑事案件未侦破,根据现有证据,涉案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被泄露所导致的过错责任,尚不能单独归结于姚先生或者银 行任何一方,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双方各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