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脑系统出问题 客户办理房贷遇阻

21.11.2014  02:37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侯建)8月13日,铜川市民郗先生到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被告知个人有“6个月逾期还款”记录,已累计3个月以上,无法再次贷款。而事实上,在逾期1个月时,郗先生已还上了贷款。

个人“逾期还款”记录出错

今年8月份,印台区的郗先生买房,交完首付款后需贷款,他到中国建设银行铜川分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他名下有“6个月逾期还款”记录,个人信誉度差,无法再办理房贷。

郗先生说,2011年12月17日,他曾在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0万元,按合同于2012年12月16日到期,而实际上他于2013年1月9日还了贷款。郗先生出具了当初贷款的交易信息明细,证实了他的说法,还款逾期不到1个月。

明明逾期1个月,怎么成了6个月?”郗先生无奈地说,自事情发生后,他多次找到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希望对作出解释,并提出经济索赔,但得到的答复是,记录处理不了。

信用社:电脑系统出问题

华商报记者从 陕西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铜川办事处业务科了解到,郗先生“逾期还款”记录出现问题,他们已于上个月上报省联社。该科工作人员张欣介绍,当事人反映的“六个月逾期还款”记录出错,是银行电脑系统出现问题所致。信用合作联社已向当事人道歉。由于更改系统数据程序很严密、很复杂,比较费时间,他们争取能尽快更改相关信息。郗先生提出的经济赔偿,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能给予答复。

郗先生认为,处理“逾期还款”记录出错的问题,银行需要他出具一些证明和相关信息,但问题出在银行方面,不应该给他本人添麻烦。银行对他的个人信誉受损,无法贷款的事,应给予个明确说法。

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齐鹏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因为银行过错原因导致客户征信信誉受损,并产生连锁损失,储户有权依法主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