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新规实施4个月 多家4S店仍收取"服务费"
汽车销售新规实施4个月,多家4S店仍收取"服务费"。
汽车销售新规实施4个月,多家4S店仍收取"服务费"。
今年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规定:汽车经销商不得在车价之外加价销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消费者在店购买保险。那现在新规已经颁布实施四个月了,这情况究竟怎么样?
11月6日,记者首先赶到了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通塬路1680号的西安惠通陆华4S店,这里所售卖的中高档车车型偏多。
见记者前来了解,销售人员立刻热情介绍,除了介绍车的一些性能外,如果想要购买,分期付款的方式也有好几种。
当集中分期方式计算完后呈现出来时,记者却发现有些不对,除了首付、月供外,一项信息咨询费就高达两万八千多元。
销售工作人员:“这就是以前的分期服务费的,现在叫信息咨询费。”
记者:“这个可以不交吗?”
销售工作人员:“除非你全款。”
记者:“那这个交给谁?”
销售工作人员:“交给第三方,贷款公司。”
而这项费用,销售人员表示每一辆车并不是固定的,是要根据所贷款的金额而定。
销售工作人员:“六个点的费用。”
记者:“这个费用不是现在都不让收了吗?”
销售工作人员:“说这不让收,可是都在收啊,这是人家那边收的,也收不到店里。”
记者:“那装潢收吗?”
销售工作人员:“这个不收,可以裸车开走。”
随后,记者赶到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汽车主题公园融三路的陕西华兴乾程4S店。
在这家4S店,有几位客户也在店里了解车型,当记者询问起分期付款除利息外是否还有别的费用,销售人员非常明确的回复了。
销售工作人员:“有服务费,五个点,这是给那个贷款公司交呢。”
以这一辆凯迪拉克XT5为例,最后车价三十六万九千多,但要想成功购车,除了购车款和购置税、分期利息之外,客户还得支付一万多元的费用,而对于这样明显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销售工作人员却并不以为然。
销售工作人员:“这就跟好处费一样,人家给你贷款呢,不能给你白贷么。”
记者暗访的这两家4S店,全部违反了新规的政策,根据2017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