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启动“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任后监督工作

31.08.2015  11:30
      8月24日,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动员会议,对2015年度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标志着该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任后监督工作全面展开。该县今年共安排5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其中,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各1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2人。       该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是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创新形成的一种对国家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方式,它包括听取履职报告、视察了解、评议测评、跟踪监督等多个方面。       据悉,今年3月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印发了《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副县长、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都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并对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的程序以及评议、测评和测评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8月中旬,制定并印发了《2015年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8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五个评议视察组,深入履职报告人员所在单位、部分镇和下属单位,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履职报告人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形成评议视察报告,之后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履职报告人员的履职报告和评议视察组的评议视察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对测评满意率低于50%的限其整改后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形成的评议意见交由监督对象限期办理落实,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测评结果和测评意见向县委、组织部门和“一府两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监督下依法运行。         (鄂坤银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