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出台办法加强消火栓管理

30.03.2015  13:15

为了加强县城市政消防栓的建设与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近,镇安县出台了《镇安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消火栓建设管理,发挥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规定了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了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办法规定县公安局是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办法还强调了住建、城管、规划、水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应将市政消防栓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办法明确了城市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办法规定各镇在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和人员密集区域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水源或消防供水点。同时规定了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线的建设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办法还规定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保养的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确保了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和作用的发挥。办法确定了消火栓维护保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并将建设、维护和保养等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义务,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发现有挪用、拆除、圈占等损坏市政消火栓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镇安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