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6.03.2015  20:08

近年来,镇安县从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合法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方面入手,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提升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每年度在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报送本单位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报送后,县政府法制办着重从各单位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目的和必要性等主要内容进行审查,研究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除特殊情况外(经县政府批准),不列入年度制定计划,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擅自制定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追究部门工作责任。今年,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对本年度拟制定的《镇安县烤烟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进行了明确,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纠正或撤销坚决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有力地制止执法中的偏差现象,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责任,从而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去年以来,县政府组织对141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政府文件59份(其中规范性文件1份)、政府办文件52份、政府会议纪要30份。 

三、坚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逢文必审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研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编制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发流程图,对部门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统一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讨论审核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三统一”登记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送备案,没有文件出现因法律问题被撤销或者更改的,上报率和正确率都达到100%。

                        (镇安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