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多措并举引领折翅雏鹰重返蓝天

27.05.2015  19:43

 

近年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寓教于诉,引导触刑未成年迷途知返。 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将教育、引导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把对触刑未成年的每次讯问都当做课堂,对他们进行深刻的警醒和教育,并且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公诉意见中增设教育词,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自我反省、改过自新,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取得较好教育成效的基础之上导入轻刑机制,在诉讼程序上,对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在实体处理上,对可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给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例如,在办理汪某等三人涉嫌盗窃一案时,承办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进行了多次教育引导,使汪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将来绝对不再干违法的事情。汪某系未成年人、从犯,且实施盗窃的是为了弄点钱为贫困的家庭减轻负担,主观恶性较小,再加上对汪某的教育引导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若再施以刑罚,将影响到其将来的成长,起不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人综合考虑,决定对汪某相对不起诉。

善用心理疏导,帮助迷途未成年走出阴霾。 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尤其是心理还很不成熟,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一些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觉得自己很丢人、会被人耻笑,存在严重的抵触和自卑情绪,这样的情绪很可能会使他们一直抬不起头来,活在心理阴霾中,从而影响他们的一生。该院在此情况下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帮助每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存在心理问题的被害人正视自己,重建自信,走出心理阴霾。2014年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涉案未成年被害人2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案9人,办案干警对未成年被害人共进行了10人15次心理疏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导进行了9人13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并且达到了“对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心理疏导”的标准。

未雨绸缪,将爱心融入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该院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为少年儿童送关爱为内容,开展了多角度、多形式的校园普法、关爱活动,并且通过解读身边的案例,大大提高了在校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也促进了他们对法律内容的理解,使他们直观地对触犯法律的后果有了深刻认识。

今年3月12日,该院20多位干警在检察长的率领下一起前往镇巴县李家坪小学,为该小学的留守少年儿童送去了精心准备的礼物和助学金,并给孩子们讲解了生动的法律故事,将爱心播种在植树节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希望孩子们在干警们的关爱和法律的保护下茁壮成长。

加强学习,争做合格“老师”。 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办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还要有特殊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感召力;不仅要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老师”。为此,该院注重加强业务科室人员的全方位学习,每周三组织公诉、侦监等部门干警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与未检工作密切联系的专业知识,还定期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学习讨论,不断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力争做合格“老师”。   

今年3月底,在汉中市仅有6个名额的情况下,该院积极争取,派出一名公诉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培训班”,该干警在培训班中学习了未检工作专家宋志军教授的“未检工作理论与实务”课程,回院后积极总结,与其他干警分享了课程内容和学习心得,将未检工作的新理论、新方向带回该院,进一步提升了全院的未检工作水平,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该院检察长龚新伟说,“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如何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是检察工作的一大重点。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之上,我们要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未检工作能力,用爱心、用法律,引领“折翅雏鹰”重返蓝天。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何岩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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