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法院:宣传新行诉法 赠阅书籍三百余册

30.04.2015  16:34
        陕西法院网讯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省高院“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周”活动,4月29日,镇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开义带领行政庭全体干警为镇巴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全县21个乡镇等单位赠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共计三百余册。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一是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12种“民告官”案件纳入了受案范围;二是明确了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案件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三是完善了管辖和证据制度,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和不执行法院裁判相应责任等内容,这将有效规范行政行为,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此次赠书活动获得上述各单位一致好评,均认为能全面、正确引导行政主体规范行政行为,突出新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诉权加强保障的宗旨和对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