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浅议普法工作重在基层

25.08.2015  13:29

自全民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其取得了应有的社会效果,广大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立法、行政执法、法检执行等有了更好的司法环境。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稳定沿海城市经济发展、开发西部经济的同时,处在我国基层:艰苦偏远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群、农村留守儿童、青年等社会城乡“夹层”人群,法治观念依然淡薄、维权意识不高,全民普法工作筮待向其倾斜,引起社会普法工作者重视。

一、基层地区的普法工作现状

(一)基层全民普法工作多流于形式、口号响亮、效果较差。在我国很多基层普法单位对于全民普法工作,很多都是为响应上级机关的工作安排或者凭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劳动节、“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在广场上机械的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展示法制宣传展板、大张旗鼓的拉开法制宣传横幅等,很多普法工作并没有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集镇,没有将普法宣传的面扩大、触角更深,另一方面,很多普法工作者对于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和群众反应根本不予理会,普法工作没有取信于民。有的群众根本就不知道普法现场是普法工作者进行法制宣传,而是一哄而上争抢纪念品(有的普法单位在法制宣传资料袋里装有洗衣粉、肥皂等纪念品),然后就离开法制宣传现场。为此很多普法工作多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二)基层全民普法工作者法律素养普遍较低,无法满足当前全面普法工作的需要。很多基层普法单位的工作人员多是从部队转业、外单位调入、社会临时雇佣组成的,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或者从正规政法院校毕业者少之甚少,更不要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普法工作者了。加上普法工作本身要求工作者自身具备全面、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司法业务水平,而这些基层普法单位的工作人员自身水平的现实状况,使其难以成为合格的法制宣传者,这些普法工作者大多数是靠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更多的还是对新法不知、对旧法不惑,对群众的法律解答很不到位。面对当今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国家立法部门在适时的调整未来的立法法向、修改以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少数人对法律的践踏,更要求当今的社会普法宣传者有其自身较高的法律素养,加大加深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达到全面开始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效果,健全人民群众的法治观。

(三)基层全民普法工作的服务对象太过笼统,没有区分对待不同的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多是文化程度低、思想观念守旧、法治观念淡薄,不同的人群尤其自身的特点。很多基层普法工作者并没有分门别类的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有的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民族特点等综合因素,单一的借鉴其他地区的普法宣传方式,为完成任务而流于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在基层、很多富余劳动力都是外出务工或者为照顾老人在周边打临工,尤其是在基层很多青少年早早的辍学,外出务工、承担起了家庭的重任;也有一些农村过早的让子女结婚,最后因为当初双方了解不够或者不懂事草率结婚而导致离婚纠纷;也有一些农村青年因为观念守旧、情绪过暴而一气之下将他人致伤;还有一些邻里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邻里之间喋喋不休、影响邻里关系等等,众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群体对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不宜通过太过笼统的普法形式加以宣传,追求实际的普法宣传效果才是真正追求的目标。

二、基层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80%人生活在基层,更有35%的生活在我国的艰苦偏远地区,随着经济的转型发展,愈来愈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向了城市,为城市的建设、中国的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中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队伍。同时,也给国家的发展、社会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更需要全民有更加丰富的法律知识,有更加强烈的法治观念、有更加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国基层普法工作自身的弱点、普法服务对象的自身素质以及社会的司法环境等综合因素,导致基层普法工作并没有取得实际意义上的普法效果。要使全民的法治观念得以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国发展战略脚步的加快前进,在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中,把普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放在集镇,实事求是的开展普法工作,壮大普法宣传队伍、使其正规化、专业化、长期化,促进全面普法工作取得实际的普法效果,为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三、未来基层全民普法工作模式的设想

(一)建立健全基层全民普法工作计划,促进全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全民普法工作是我国法治工作、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的基础,更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根基,建立健全全民普法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法宣传实施规划,做好各级普法宣传部门的考核目标以及考核方法,树立好全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使全民普法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稳定的开展,由点及线、由线及面、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集镇,不仅从普法工作的面上进行拓展,更重要的是将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度触及到基层群众的每个角落,并使全民普法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适时适度的促使基层全民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每一次全民普法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普法目的,不仅取决于全民普法工作本身的性质,更重要的取决于普法宣传者自身的素质。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文化底蕴等不同,培养出不同层级的全民普法宣传队伍,尤其是借用政法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势,有条件的将崇尚于我国法律的群众引入到高效计划外教育体制之内,系统将我国法律体系传授于社会公民,甚至可以将社会上优秀的法学教育专家、知名律师、法科毕业学生等引入到全民普法的队伍中来,一方面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能够将我国现行法律准确无误的解读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同时,加强全民普法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使他们职业化,推动全民法治理念的加深,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促使基层全民普法服务对象类别化,有针对性的推动基层普法工作的开展。我国基层群众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尤其是生活的艰苦偏远地区,很多群众的文化素质根本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很多地区还是传统的生活模式。在基层全民普法工作中,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始不同的法制教育:基层结婚适龄青年主要是婚姻法等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辍学青少年主要是对治安管理法等法制宣传;外出务工者主要是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农村、集镇主要是民事法律宣传等。基层全民普法工作要激动群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才有有效的将现行法律知识普及到群众身上,才能实质性的取得普法效果。

小结:

全民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伟大的工程,尤其是对于我国基层群众历史上、社会不均衡发展带来的自身问题,更应该针对其进行不同面、不同程度的进行法制宣传,让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集镇,有效的推动我国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张峰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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