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07.07.2015  18:33

为顺应新形势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今年以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引导干警更新司法理念,调整角色定位,全面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努力提升办案能力与案件质量,较好地发挥了公诉在审前程序的主导性作用。

创新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该院将因案件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争议,有可能做无罪处理的公诉案件,规定为“异常”公诉案件。并针对此类案件的受理、登记、甄别、处理、上报、执行等方面,划分了责任、规定了权限,要求案件承办人需层报副科长、科长、分管检察长针对不同案情分别作出指导承办人办案、更换承办人、提交科室或检委会讨论、另行指定人员出庭公诉、制作剖析报告层报上级院备案等处理决定。与此同时,还作出了对“异常”公诉案件需2名以上办案骨干交叉阅卷、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重大“异常”公诉案件必经讨论,科长、副科长必须亲自阅卷以及对提起公诉的该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予以重点关注等特殊规定。

立足职能,加大侦查监督。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多项措施加大对侦查机关监督力度,在提升监督规范化水平的同时,将定案新要求以及指控犯罪庭审风险有效前移至侦查阶段。为此,该院对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该区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努力引导侦查机关在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基础上做到“三并重”即坚持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并重、坚持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并重、坚持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并重,切实杜绝非法证据的出现。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公诉能力。首先采取案件讨论、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自觉将理论知识内化于心,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等书籍。其次,以战代训,交叉观摩庭审。针对公诉部门今年新进两名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内干警交叉观摩庭审,倒逼业务骨干和新进干警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何岩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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