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规范司法行为做到“七见”

11.09.2015  17:50

自开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以 “七见”为标准,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见事。就是看清查了哪些案件,发现了哪些问题,其危害是什么。

见人。就是以案找人,弄清楚不规范司法行为背后的司法主体究竟是哪些人,谁是案件承办人,哪些人协助和参与了办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如何把关和决策的,是哪几个检委会委员分别提出了不同意见。

见原因。就是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产生根源进行深刻剖析,一定要分清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可以预见控制的原因还是无法克服的原因,以便找到对症下药的办法。

见整改。就是看不规范司法行为最终整改了没有,案件纠正了没有,非法证据排除了没有,当事人得到司法救济了没有。

见效果。就是看制度漏洞修补了没有,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如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有根本性好转。

见责任。就是坚持从严治检,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连带。

见总结。就是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将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行成果转化,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张峰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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