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强制拆除石砭峪违章建筑

18.09.2016  18:43
        陕西法院网讯    9月13日,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在长安区王曲街道窑底村对一起长期规避执行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长安区域法院法警大队联合西安市中院法警支队直属大队、雁塔及莲湖法院法警大队50余名法警全力保障了本次案件强制执行任务。

        2012年,被告李某在原告西安市恒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位于长安区石砭峪水库管理处的土地上建造13间简易房,用于经营农家乐。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拆除在原告租赁的土地地界范围内的建筑物。该案引起了当地群众的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力较大。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拒不拆除违章建筑。后经长安区委、区政府多次调解亦未果,2015年3月,长安区法院向被告下发拆除公告,但被告仍拒不拆除违章建筑。今年9月,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经请示院党组后,决定强制执行该起案件。

        9月13日上午9时许,长安法院执行局法官、法警等80余人准时到达执行现场。得到法官指令后,法警指挥组按照预案指挥警戒组在执行现场东、西、南三个方向开外20米处设立警戒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劝离无关人员。随后,执行法官带领执行组法警进入现场开始拆除违章建筑,录音录像组对执行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执行开始后,围观村民达数百名,被执行人亲属阻挠执行,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警戒线外起哄欲进入警戒区阻拦执行,法警果断将阻扰执行的被执行人亲属制服,强行带离执行现场,给围观起哄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强大的威慑力。

        10个多小时的现场执行,直至晚19时,违章建筑全部被成功拆除。本次案件强制执行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维护当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震慑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也是长安区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一次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