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太平:坚持问题导向 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切实肩负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陕西省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陕西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要求以此为载体,通过规范自身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主动把陕西省检察工作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去,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自觉性,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推进“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陕西省检察机关采取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项会议、学习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检察院经调研分析认为,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和细化检察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司法规范,全面修订了检察工作和司法活动的制度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规范机制。同时,积极适应开放透明和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随着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司法办案活动更加透明和规范。陕西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通过专项活动、巡视指导和检察业务考评等,切实防止和纠正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在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基础性工作上,实行了“4321”人才工程,大力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
但是,经调查发现,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很突出。如陕西省检察院对7个基层检察院进行抽样评估,发现在司法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等八个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必须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抓专项整治工作中,陕西省检察院首先从思想认识根源上下功夫,结合开展“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在思想建设上有针对性地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提升司法理念。陕西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理念的提升带动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真正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深刻认识到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另一方面是增强担当意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关键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前提是规范监督,核心是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必须高度重视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坚持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作为司法办案的最基本要求,对确有错误的重大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敢于担当,勇于监督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应当强调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规范司法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法治权威,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是向实践要成效。陕西省检察院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方案,将重点问题细化为30多条具体问题,结合抽样评估中查找出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以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有力抓手,加大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这两个文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建立常态评查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评查与随机评查作为日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本级检察院已经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撤销、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各级检察院每年按照不低于办案总数2%的比例,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机选取案件进行评查,省市级检察院对于下级检察院已经办结的案件,每年也应选取不少于30件进行评查。二是细化评查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对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民行检察、控申检察、监所检察等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细化与统一,基本覆盖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三是确定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由检察业务骨干、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在开展评查工作时,根据需要抽选若干人员组成评查组,承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四是明确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陕西省检察院对各市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之中,对于查出的不合格案件,将在各市检察工作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并在年度考核时取消承办案件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为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严肃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注重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近期,陕西省检察机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有关法律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定,强调把问题查到位,把原因分析透,突出查思想、查制度、查行为、查纪律,剖析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规范标准、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完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等20项工作,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进陕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创造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太平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