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低保群众遇车祸 绿色通道解危难
10.08.2016 17:0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10月5日,张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汽车沿村道转弯时,适遇骑自行车的孔某,避让中两车相撞,致孔某受伤,造成右下肢八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无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孔某一纸诉状诉至阎良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及案件诉讼费,同时孔某也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立案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孔某的律师,详细询问了孔某的家庭情况,得知孔某的丈夫是三级肢体残疾者,无劳动能力,全家原本依靠孔某打工和国家低保金生活,但由于此次交通事故致使孔某不能劳动,全家生活十分拮据,无能力支付诉讼费用。根据孔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立案法官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该案情况,按照审批程序,依法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的手续,并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
该案的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因双方差异较大,致调解未能达成。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认真核实了孔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并了解孔某的家庭生活情况。同时,经核实的情况反馈给张某某,并进行沟通,公正高效地审结此案,最终判决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孔某111428.77元。
立案法官耐心细致地指导和帮助,审理法官公正高效地审结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与赞誉。当事人孔某的丈夫激动的将锦旗交到了法官手中,说道“谢谢你们,人民法院为人民,立案法官让我有理无钱打得起官司,审理法官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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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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