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依法保障诉讼代理律师阅卷权

02.02.2015  11:54

我是兰某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需要阅卷,这是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干警正在接待一名律师。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是自该院案管办成立两年来接待的第一例。案管办干警在热情接待的同时,认真对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规定要求,依法保障了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

该院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所秉承的理念和做法,不仅是对律师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的内在要求。

(作者: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朱正华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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