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多地奔波调证据 全力调解化纠纷

16.05.2016  17:58
        陕西法院网讯    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料在保险理赔环节闹出纠纷,在阎良法院办案法官多方调取证据、全力化解下,案件最终得以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5年11月20日,盛杰驾驶的登记在陕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半挂车行使至阎良境内时,撞上同方向等候放行信号的魏方驾驶的车辆,造成连环事故,致使魏方撞上同方向等候放行信号的梁哲驾驶车辆。本次事故经阎良区交警大队认定:盛杰负事故全部责任,魏方、梁哲无责任。

        责任认定完成后,进入车辆保险理赔程序。因魏方车辆投保的三门峡市某保险公司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施救费还有路产损失等提出质疑,双方协商不下,于是,魏方车辆所在的陕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将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坚持自己的观点,并要求按保险法规定,对车辆残值部分进行追偿,案件一度僵持不下。庭后,办案法官给双方当事人限定了举证期限。举证期届满,对和案件有关的证据因职能关系开不出来,原告申请法院调取。依据申请,办案法官先后赶赴河南、渭南等地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并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领导协商,展开调解工作。

        因原告请求赔偿车损、施救费、路产损失共计18.5万余元,被告只愿意承担15万元,案件再度陷入僵局。为了彻底解决此纠纷,法官背靠背展开调解。经多次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车损、施救费、路产损失共计17万元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