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房屋过户遇困难 法院解忧获点赞

18.09.2016  18:43
        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阎良法院多次受理业主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遇阻,解决无门后诉诸法院的案件,此类案件一般在买卖双方之间没有太多争议,多数系因买卖协议不完善,或约定内容存在缺陷等,导致过户手续久拖不绝,给当事人的心理、财力造成较大损失。

        2016年3月12日,原告赵娜与被告高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高志以20余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阎良区大良路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出售给赵娜,赵娜在2016年5月10日将全部房款交付给高志。后双方至阎良区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因该房屋登记于高志与其前妻名下,需由高志与其前妻一同配合办理。赵娜经长时间与高志及房管所等部门沟通,仍未办妥过户手续,无奈于2016年9月将高志起诉至阎良法院,希望能解决难以过户的问题。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赵娜与高志进行庭前调解,并向高志前妻了解相关情况后,随后出具了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屋归赵娜所有,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之后办案人员持法院出具的生效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往阎良区房管所,很快为赵娜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拖延数月的难题便迎刃而解了,赵娜及家人激动不已,给承办法官发来了长长的感谢短信。

        长期以来,阎良法院在办理类似涉及民生问题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利益相关的案件时,均以“司法为民、排忧解难”为导向,通过法官的多跑腿,换来老百姓的少折腾,获得辖区群众广泛称赞。(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