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执行遇到连环案 五案联执一次结

26.11.2014  12:35
        陕西法院网讯    被执行公司有履行意愿,无奈因涉及的另一起案件工程款没有执结,资金到了不位,影响到四起案件的执行。阎良法院从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奔波的角度出发,找准症结,于11月25日一次性执结这批连环案,5起案件全部化解,受到当事人热烈称赞。

        2014年6月12日,阎良法院分别受理了蒙远、刘讯、王敏、刘哲诉西安市新城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四起案。在该院调解下,四案当事人达成协议,新城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规定限期内向四位原告如数支付货款。但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蒙远等四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四起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新城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并不是不愿支付四起案件款项,而是因公司申请执行西安市阎良区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未执行到位,无力履行这四起案件的款项。经核实了解,确有此案。执行法官立即决定,五案合并执行,统一办理。为尽快执结五案,承办法官前往阎良区某建筑工程公司,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次沟通,阎良区某建筑工程公司最终履行案款26万余元,该款项已分别向蒙远、刘讯、王敏、刘哲及西安市新城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予以发还,五起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