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提供担保需谨慎 出现违约需担责

26.12.2014  18:21
        陕西法院网讯      “我一分钱没用咋还成了被告呢?”11月25日,被告人李红匆匆赶至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刚见到主审法官就抱怨道。

        原来,李红和冯瑞是姑嫂亲戚,加之二人平时关系不错,在2013年10月的一天,冯瑞给李红打电话说自己要向李雪借十万元周转两月,需要一个担保人,让李红过来签个字。李红过去后,借条内容一个字都没看,便直接签字画押完事儿就走了,在她看来无非是签一个自己名字,所以没过多久,她就忘了这事儿。今年10月份她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时,当时就纳了闷。

        听到李红的抱怨法官也啼笑皆非,李红作为一个成年人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为人担保,签字画押的事儿怎能随意为之!于是法官向她详细的解释了我国法律中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向她当场普了一次法。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本案有调解可能,于是通过向当事人析法释理,几经周折最终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冯瑞在2015年年底之前还清欠款,李红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结束后,李红感叹道:“这次当被告可真算是给我普了一次法,以后遇到这种事儿可要小心啊!

        【法官寄语】签字画押非小事,弄清缘由再决定,一旦事情出差错,帮不了忙还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