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为哥们仗义助拳 无知酿苦果被判刑罚

24.10.2014  11:03
        陕西法院网讯  范某与其友因观看路边正在和女友吵架的张忠堂(已判刑),引起张忠堂不满遂发生厮打,张忠堂朋友姚振见状参与斗殴,后张忠堂用刀将范某捅成重伤。10月20日,阎良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姚振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0月31日23时许,张忠堂(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其女友在阎良区某KTV南侧路边吵架,张忠堂之友姚振在旁劝架。范某与其朋友经过时在旁观看二人吵架,张忠堂不满范某及其朋友观看行为,遂与范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范某之友上前帮助范某,姚振亦上前与范某之友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张忠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范某腹部、背部、腰部捅伤,被害人范某遂倒在地上,姚振向范某踢了一脚,后二人逃离现场。西安市阎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范某之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振伙同张忠堂故意伤害他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振在案发前无犯罪记录,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次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能够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做出上述判决。

        案发后,张寒的家属向被害人范军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范军对张寒表示谅解;被告人姚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范军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范军对被告人姚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姚猛向法庭陈述,自己因为看到朋友和人打架,本来应该上前劝解,但自己一时冲动,为了“义气”冲上去助拳,但是没有想到朋友随身带着刀子,本来认为这个法律后果与自己无关,现在经过法庭的教育才意识到这是一种共同犯罪行为,自己的无知和冲动让年老的父母的怀孕的妻子为自己担惊受怕,实在是追悔莫及,希望法庭念及自己是初犯,能够宽大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振伙同张忠堂故意伤害他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姚猛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振在案发前无犯罪记录,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次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能够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也想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在处理日常的矛盾、纠纷时理应三思而后行,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帮助朋友还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火上浇油的做法只能是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酿成难以承受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