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审结首个撤销缓刑案件
10.04.2015 11:36
本文来源: 古汉台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个因违反监管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刑事案件,以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罪犯景某的缓刑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4年10月29日,阎良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景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1月11日,阎良法院将罪犯景某移送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15年1月5日,阎良区司法局因罪犯景某脱离监管而建议对罪犯景某撤销缓刑。
收到司法局的建议书后,阎良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罪犯景某的家中及村组走访落实,罪犯景某的父母家人及村组干部均表示确实已无法联系到罪犯景某,罪犯景某的家人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也未能联系到罪犯景某。
随后,阎良法院组织召开了关于撤销缓刑的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村组干部、罪犯亲属等参加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听证会表示高度的肯定。
听证会后,阎良法院召开了专门的审委会会议讨论对该案的处理,最后达成决议:一、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缓刑”执行部分;二、对罪犯景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
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阎良法院李社武院长指出:“宽严相济是法院坚持的刑事政策,判决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依法判处缓刑。但是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不再执行刑罚,宣告缓刑只是给罪犯一个接受矫正教育的机会,如果罪犯违反缓刑的相关监管规定,符合应当收监执行的条件的,法院将会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彰显法律尊严。” (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田晶杰)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0.04.20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