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法官上门送案款减少当事人诉累
02.12.2014 20:4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11月,姜瑞承包了刘新新的住宅楼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期间,姜瑞雇佣李小全参与工程施工。李小全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致腰背部受伤,造成残疾,并花去巨额治疗费用。李小全向姜瑞、刘新新主张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经调解,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因被告姜瑞、刘新新未按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李小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宣传法律法规,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经过执行人员大量说服工作,被执行人姜瑞自动履行了自己承担的全部款项。被执行刘新新因经济情况较差,经法院主持,与李小泉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履行200元案款至该案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小全身体残疾,往来法院领款不便,阎良法院执行法官分期将执行案款送至李小全家中,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李小全的妻子在送执行法官离开时,激动的说:“你们法院真是雪中送炭啊!天虽然冷,但我们的心里很暖。”
本文来源: 法院
02.12.201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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