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涉老案件审理效果突出

05.09.2016  18:28
        陕西法院网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持和发扬这种美德既要靠道德约束,又需要法治力量支撑。近年来,阎良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关爱老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做好涉老便民司法服务。针对老年人年龄大,腿脚不方便的特点,阎良法院开通了老年办案绿色通道,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化繁就简,特事快办,先后开通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功能,老年群众只需一个电话,立案工作人员就会上门办妥立案手续;案件审理尽可能安排上门调解,就地开庭;对于涉老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上门发还案款形式,尽快实现老年人权益。

        二是发挥涉老案件审判效果。审理好涉老案件,不仅关系到家庭和谐、亲情维持,还影响到村风、社区风气,为此,阎良法院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办案法官及时上门进行调解,查明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制订调解措施,发挥当事人亲友、人民陪审员、村干部等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尽可能地做通老年人子女或其他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克服和减少“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现象。通过“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全程调解体系,使得涉老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不少赡养案件中的父母子女重归于好,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是强化老年权益保护宣传。涉老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针对老年人  “家丑不可外扬”心理以及收集证据意识较差的特点,阎良法院在抓好重阳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宣传咨询的同时,发挥法官服务站作用,深入社区、村组,进门入户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读本,解答老年人的问题,为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是积极做好跟踪回访。改变单纯就案办案的做法,把赡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向后延伸,在办结赡养案件后,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情况,督促和确保调解或判决结果的切实履行,同时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义务人,要“常回家看看”,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有效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阎良法院也收获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多起涉老案件的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的谢意,阎良法院民事一庭也多次被区、市民政局、老龄委等部门授予“敬老文明号”、“老年维权示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