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督促起诉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0余万元
03.12.2014 20:30
本文来源: 检察
今年以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于国有资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及时建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成功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万余元。
2014年3月份,对赵某等人盗割电信通信电缆的行为,民行科办案人及时奔赴受损失的中国电信临潼分公司和阎良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两家公司最终获得赔偿1.5万余元。4月份,民行科在张某涉嫌骗取贷款案件中发现,因张某经营的西安水星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源公司)已经关闭停产,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其贷款本金已经偿还,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以下简称阎良农发行)面临巨额贷款利息追不回的风险。为此,民行科先后到院公诉科、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多次到阎良农发行了解催收情况,督促其采取有效催收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最终,促使水星源公司多方积极融资,筹措并归还利息资金20万元。
近年来,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阎良区检察院民行科与公诉科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以便民行科及时发现刑事案件中隐藏的督促起诉案件线索,收到较好效果。今后,民行科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民事督促起诉在保护国有资产、保障民生、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和功效,为服务阎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努力。
(作者: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王春丽 编辑:王瑾)
本文来源: 检察
03.12.20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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